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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度教学科研岗(硕士及以上)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护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1900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护理学专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现有队伍结构和工作需要,招聘教学科研岗(硕士及以上)人员2名,采用人事代理管理,优先安排至养老服务管理新专业相关教研室。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

    1.应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内外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须为两年制及以上且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2.因学院教学及养老服务管理新专业发展需要,要求本硕专业均为护理学。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六级分数≧425或TEM-8≥60或雅思≥6.0或托福(internet-based)≥80或托福(paper-based)≥5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在仍在处分期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时间: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18:00截止。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英语成绩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5.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Word附件1);

    6.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Excel附件2);

    7.知情承诺书(Word附件3)。

    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928591865@qq.com (邮件及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护理学院-姓名”),附件1和附件3涉及承诺人签名,请手签后再合成PDF文件。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现场确认,请应聘者注意查收邮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六、考试、考核

    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时间另行通知。

    (一)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医学、护理学等相关基础知识。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共布。   

    (二)资格复审与心理健康测评。在心理测评前进行资格复核,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资格。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研究生毕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查验后,原件退还本人)。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包括自我介绍、教学试讲、科研能力展示,以上环节均采用PPT形式进行,限时1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后具体分配教研室;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3年7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 0551-63869170

    附件1-安医大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x

    附件2-安医大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知情承诺书.doc

附件1-安医大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x附件2-安医大应聘人员汇总表.xls附件3-知情承诺书.doc